2017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于7月25日开办,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。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仔细阅读2017年第二版《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》和各部门《申报指南》,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。
受理期内,每日预约人数设定上限,其中,市行政许可中心每日预约260人,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每日预约160人,本期共提供2.8万个预约名额。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合理选排预约时间确保预约成功。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填注个人信息应完整、真实、准确,填注虚假信息或异常预约的,一经发现取消预约资格。
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B厅44、45、46号新增人民银行积分窗口。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在市人力社保局窗口受理后,应到人民银行积分窗口提交个人信用报告,不提交个人信用报告会产生负积分。同时,市知识产权局积分窗口变更至2楼C厅101号。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到知识产权局窗口提交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。
12月,市行政许可网上办事大厅积分专栏公布本期积分,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。随后公示入户人员名单,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,届时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密切关注。
特别提示:
1.用人单位在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过程中,提供的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、劳动合同等材料内容应符合法律、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,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,并在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公示。
2.申请职业资格证书紧缺职业(工种)加分的用人单位,主营业务应与职业(工种)对应行业相符,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确定以国家统计局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 4754—2011)为依据。
3.用人单位办理职业(工种)紧缺程度积分申请,提供的营业执照核准时间,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。
4.用人单位预约成功后,应在预约日交件办理。每期可预约两次,不能在预约日办理交件的,应在前一日24时前取消本次预约,取消预约后可以在当期受理日期内进行二次预约,二次预约为当期最终预约。
5.用人单位在申请居住证积分过程中有违反法律、法规行为的,经核实,交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。
以上内容详见《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请申请单位、申请人仔细阅读。(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——相关政策)
受理地址:
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:河东区红星路79号;
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: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裙房二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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